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强调,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重要要求的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让基层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均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基层治理,要注重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努力实现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 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要坚持提升群众自治能力。人民是历史、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在基层治理中,要真正把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办。要健全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中,组织村(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将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纳入村(居)民议事范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要坚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推进基层治理,要坚持群策群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要落实民主协商制度,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要落实社会协同制度,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新联会、网联会等社会组织自律功能,进一步改进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方式,不断拓宽群团组织促进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方式,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要坚持完善群众评判机制。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基层治理过程中,治理政策准不准、成效好不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标准。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同时,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为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广阔的空间。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虚心向群众请教,认真学习借鉴群众的真知灼见和“金点子”,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让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更有可操作性、更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城乡基层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历史反复证明,人民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只有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才能加快构建新时代内江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