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30
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要求,强调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依法治理,落实基层治理法治保障制度。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依法治理。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党建引领+依法治理”。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始终,落细落小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法治、全民普法、公平正义、权力制约“六大工程”。要落实好党委研究决定基层治理重大事项制度,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重要内容,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在基层有效实施,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要依托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引导群众民主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和基本道德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要持续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进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体系,落实“一乡镇一法律诊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努力实现依法治理观念在基层扎根、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民心在基层集聚。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专业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第三方参与调解机制。要探索融媒体语境下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健全“甜城连心桥”全媒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让网络治理和服务更好地根植于基层,走进百姓家里去、走进百姓心里去。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权、依法办事。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设置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构建全责统一的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主体。只要我们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就一定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社会良治善治,走出符合内江特点的城乡基层治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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