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经历了起草、审议、批准三个阶段,于今年8月29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通过,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34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宣传引导、投诉举报机制、尊重环卫工人、责任区制度制定、市容和环卫标准的编制、大件垃圾管理、临街场所装修管理以及违反《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明确了临街建(构)物设施及吊装物设置、杆管线管理、占道经营、共享单车管理、“僵尸车”管理和条款中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以及生效日期等事项。 据悉,《条例》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城市管理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四川省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